為了深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公安部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起草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共包括19條容,涵蓋了懲戒原則、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分級懲戒、懲戒程序、申訴核查等六個方面。

文章提到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近年來高發多發的況,主要原因在于犯罪分子通過購買、租用、借用等方式獲取他人名下的電話卡、銀行卡、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犯罪工。為了有效遏制這類活,進一步貫徹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依法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依法采取懲戒措施十分必要,也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懲戒對象,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因為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或者其他關聯犯罪,過刑事罰的人員;另一類是有一定行為特征的單位、個人和相關組織者。其中,單位指的是那些非法買賣、出租、出借犯罪工或者提供實名核驗幫助的機構,這些機構對于電信網絡詐騙活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

《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特別強調了“數字三”的概念,即數量確定為三次、三張、三人。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并沒有規定次數、張數和人數,但通過近年來的實踐和各地公安機關的意見,確定為“數字三”可以相對明確認定程度和社會危害程度較高。

文章還解釋了為什麼懲戒對象會包括單位,主要是因為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詐騙團伙常使用企業的對公賬戶,有很高的迷。這些企業往往是非法注冊的空殼企業,將企業對公賬戶轉手出售給詐騙團伙,因此單位也為了懲戒對象。

最后,文章明確了懲戒期限的設定原則,即“過懲相當”。懲戒期限被確定為2年至5年,累計不超過5年。這樣既能給予實施相關行為的人應有的懲罰,同時也鼓勵被懲戒的單位和個人遵紀守法,不再從事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活

總之,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高發況,公安部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起草了《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旨在進一步打擊治理這類違法犯罪活。該辦法明確了懲戒對象和懲戒措施,并強調了“數字三”的重要。通過征求社會意見,希能夠制定出更加完善的懲戒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