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布告,宣布公安部A級通緝犯張承禹,殺害6人、傷害2人的故意殺人案件,已于11月24日被執行槍決。這起惡案件震驚了社會,張承禹曾經是逃亡長達11年之久的通緝犯,最終在江西南昌被抓獲。他與人共同經營按店,在期間發生多起糾紛,并對對方進行威脅。2009年8月2日凌晨,張承禹趁眾人睡之際,持螺紋鋼條和菜刀進行瘋狂作案,導致6人死亡、2人傷。作案后,張承禹逃亡,為了公安部A級通緝犯。在逃亡期間,他幾乎與外界斷絕聯系,沒有固定工作。經過長達11年的追捕,張承禹最終在江西南昌被捕。長沙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對他提起公訴。法院據法律判張承禹死刑,并剝奪其終政治權利。一審判決后,張承禹提出上訴,但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了死刑判決,并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這起惡案件終于得到了應有的法律制裁。張承禹的極端行為給多個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痛苦和悲傷。他的逃亡生涯也充分暴了逃亡者的困境和風險。為了維護社會的安全和穩定,我們應該加強對暴力犯罪的打擊和預防。同時,也應該關注逃亡者的生活和困境,幫助他們重新融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