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工作了7年的老員工小藝在懷孕期被公司調到夜班崗上,因在凌晨打瞌睡被認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辭退小藝且拒絕支付賠償金。公司在小藝被辭退前,已經安排過一批工齡較長的老員工值夜班,并以睡覺為由辭退。在辭退了這批男老員工之后,直接把小藝調到了夜班崗上。小藝向勞仲裁局提起勞仲裁,公司不服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法院判決公司違法解除員工合同,公司需支付賠償金48146元。

公司不愿支付這個賠償金,顯示出了極其不良的態度。這種行為不僅令人到不舒服,也讓人到惡心。無論在公司工作多久,無論社會如何保障權益,遇到不講理的公司,依舊免不了被套路、被設計、被辭退的下場。通過這個案例,我們也看到了在職場上的困境,以及公司對于孕婦員工的不友好態度。

職工勞保護特別規定》詳細科普了國務院頒布的相關容,從各個方面保障了懷孕的權利,但公司違反之后只需要付出金錢賠償,無法真正解決在職場上的問題。這種況下,像小藝公司一樣一直上訴一直拖,對急需收的普通人是一種困擾。

職場在懷孕期間的困難和挑戰是真實存在的,這種現象制造了恐婚恐育的氣氛。懷孕似乎就等同于失業,這種觀念需要改變。懷孕并不是的私事,國家和公司都應該為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而不是將懷孕視為職場的負擔。

對于職場來說,要在職場上有一席之地,就必須做到無可替代,想要懷孕生子,就必須承它所帶來的風險。但是,工作總是需要有人來完不應該因為懷孕而被否定自己的價值。同時,家庭和公司等大環境是否促進生育也是需要考慮的因素。

總有人在問:“如何兼顧職場與家庭?”這種非此即彼的觀念需要改變,不應該被強加責任和選擇。無論做出什麼樣的選擇,都值得尊重。重要的是,社會應該為創造更加友好和公平的工作環境,讓們在職場和家庭中都能得到應有的尊重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