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十六個人聚餐,總共消費了7800元。在結賬時,梁總要求我買單,并轉了500元的白條給我作為謝。我到有些不自在,因為上一次聚餐中,有一位同事點了一瓶價值200多元的酒,卻沒有出錢,最后其他人平攤了這筆費用,只有一位同事沒有提出異議。甚至在梁總面前也沒有表示對這次聚餐費用的不滿,但在我送回家的路上,卻批評我為什麼要平分這次的費用,并抱怨不喝酒卻不得不掏錢,還建議我下次AA制聚餐不要再邀請。我簡單回應這不是我的責任,并建議直接和梁總提出這個問題。又建議我開車送回家后回去,而請我吃一頓晚餐做為換。我拒絕了的建議,并注意到似乎缺乏對待朋友的尊重。我們各自回到了家中。這件事提醒我們,在某些況下,我們必須保留對公正的理解,同時也應該對自己的朋友和同事充滿同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