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關于一名00后子被辭退后收到3000幣作為賠償的新聞引發了網友們的關注和討論。據報道,這位子在9月19日被老板解雇,經過協商后獲得了3500元的補償金。然而,在領取時,卻發現這筆補償金全是一角幣。表示到被侮辱,而公司方面則表示沒有違法也沒有規定不允許以幣支付賠償金。這一事件引發了對于涉及侮辱和合法的爭議。網友們對此有不同的看法。

據報道,這位當事人小王是一名00后孩,今年7月份開始在某傳公司工作。表示,在公司工作期間沒有遲到早退、請假或犯過錯。然而,在9月19日,突然被老板告知公司效益不好,不再需要員工,要求立即離職。小王到委屈,因為底薪是3500元,還有700元的獎金補助。認為自己應該拿到4200元的工資。然而,老板想扣除的700元獎金補助,并要求下個月再來領工資。小王與老板理論了兩個多小時后,最終老板同意給3500元,并承諾下個月一起發放工資。然而,在10月20日領取工資時,小王卻驚訝地發現公司給發了3000個幣。表示,“普通人打工就是這樣被侮辱,背著幾十斤重的幣回家,無良老板。人做錯了什麼要被你這樣侮辱人格,只是打工,只是為了生存。”

涉事傳公司的徐先生回應稱,小王是00后孩,工作表現欠佳,已解除勞合同,發幣算作賠償。他表示,“滿不滿意都發了,沒什麼合適不合適,沒規定不允許發幣。”他還表示,公司的員工都是按月發工資的,小王是9月19日離職的,所以要等到10月20日才能拿到工資。他說,“我們也沒拖欠工資啊,我們也沒說不給工資啊。”網友對公司的做法提出了批評,認為這樣做不面,沒有尊重前員工,企業文化存在問題。還有一些網友認為,公司的做法涉嫌侮辱勞者,應該到法律制裁。

對于公司以幣支付賠償金的行為是否涉及侮辱和是否合法,法律問題專家岳屾山表示,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種行為還不能被認定為人格侮辱,應該被界定為未積極履行法律義務。他指出,侮辱是指針對人格權,意圖侮辱他人人格尊嚴的行為,比如謾罵、潑糞等。岳屾山認為,支付賠償金時使用大量幣或小額紙幣并不是一種高效的方式,公司故意使用幣來制造障礙和負擔,違背了公序良俗,應該到譴責。他還表示,目前法律并沒有規定不能用幣或小額紙幣支付賠償金。他建議國家盡快出臺相關法律,通過有限法償對惡意使用大量幣支付的行為進行限制,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