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章: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霜梅敏銳地覺察到了其中可能有“故事”,回院后便安排民事檢察展開調查。檢察據律師提供的線索,查閱李某平相關案件卷宗了解況。案卷顯示,2017年2月,四川某涂料公司(下稱“涂料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軍與某小額貸款公司簽訂了117.5萬元的借款合同,樂山市某融資擔保公司為該筆貸款提供了擔保。涂料公司將一幢辦公樓抵押給該融資擔保公司;肖某軍、李某鴻、李某平、周某輝、夏某及某勝等6人為該融資擔保公司向涂料公司所擔保的全部債權提供反擔保。后因涂料公司逾期未能還本付息,融資擔保公司如約履行擔保責任代為還款。怎料幾日后,融資擔保公司卻意外發現,涂料公司之前辦理的辦公樓抵押權登記已“神不知鬼不覺地”被人注銷。面臨100余萬元的經濟損失,融資擔保公司迅速報警,并將涂料公司及肖某軍等6名反擔保人告上法庭。2018年7月,樂山市市中區法院作出判決,涂料公司及肖某軍等6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019年5月,市中區法院在依法強制執行時,相繼查封了涂料公司、李某平的房產,凍結了某勝的存款,并對肖某軍等6人開出限制消費令、失信決定書。檢察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兩點蹊蹺:第一,原審訴訟中肖某軍作為李某平、夏某、李某鴻、周某輝、某勝等5人委托的特別授權訴訟代理人出庭,但原審案卷中無任何材料能證明肖某軍的訴訟代理人份符合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第二,法院的傳票送達文書上只有肖某軍簽收,其余5人均被退回且用鉛筆小字標注“未能接通收件人電話”。抵押權登記緣何被神注銷?5名被告的送達文書為何被退回?這起已經結案的司籠罩著異樣迷霧。經研判,市中區檢察院決定依職權啟對該案的監督。調查公司代持人炮制虛假訴訟肖某軍作為涂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既是貸款合同和抵押反擔保合同的簽訂人,也是李某平、夏某等其他5名反擔保人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找到肖某軍是突破案件的關鍵。檢察經調查發現,當年某融資擔保公司發現涂料公司之前辦理的辦公樓抵押權登記被注銷后報警,肖某軍被抓捕歸案。2020年11月,肖某軍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四川省合江縣法院判有期徒刑12年,并罰金10萬元,現正在監獄服刑。肖某軍已被鎖定,找到李某平、夏某等其他5名反擔保人是當務之急。但令人驚奇的是,原審案卷中這5人的聯系方式、居住地址都是假的,本無法聯系到本人。這讓調查工作一時陷僵局,但同時也讓檢察更加堅定了最初的判斷及辦案的信心。通過公安機關大數據平臺篩查比對,檢察終于找到李某平的聯系電話。在流過程中,檢察得知李某平正在收集材料準備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由于李某平在求助期間還遇到了同樣到求助中的夏某,檢察很快與夏某取得聯系,之后,接連找到了其他反擔保人。在被問及反擔保合同等文書上的簽名時,李某平當場堅決否認。為此,檢察將案涉文書上的簽名、手印及李某平當年在水電繳費單和銀行轉賬憑證上的簽名送至專業機構鑒定。經鑒定,案涉文書上的簽名確實不是李某平本人的字跡。“《反擔保協議書》甲方落款簽名不是我本人簽的,電話號碼也不是我的,只有份證號碼是我的。《授權委托書》上委托人簽字的簽名不是我本人簽的。”當詢問夏某時,夏某堅定地表示,周某輝、某勝亦是同樣的況。“我是肖某軍的前妻,因為他做生意,我幫他作過幾次擔保,時間記不清楚了,但我沒有為他的擔保出過庭。”李某鴻向檢察陳述。與此同時,檢察從肖某軍合同詐騙案的卷宗材料中功取得了其偽造證件簽訂抵押反擔保合同的證據材料,并經詢問肖某軍,得到了其承認造假的口供:“李某鴻是我的前妻,夏某、周某輝、某勝分別是涂料公司東和實際投資人,我很容易拿到他們的份證復印件。李某平我并不認識,就是在網上隨機找到的信息。”至此,這起由肖某軍一手炮制的假司終于水落石出——2016年,肖某軍與涂料公司實際投資人某勝簽訂協議約定:涂料公司原某琴將所持份54.7%轉讓給肖某軍代持,并由肖某軍出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特別約定肖某軍在公司持期間,不承擔公司的債權債務,不公司的相關收益分配,不承擔經營虧損的補償;同時,肖某軍須按公司實際控人意愿執行公司事務,個人不為決策結果承擔責任等。2016年9月,公司東變更為夏某、周某輝、肖某軍。然而,作為公司代持人的肖某軍卻有自己的打算。為償還個人債務和消費,肖某軍偽造東會決議、產權證明,以涂料公司的名義與樂山某融資擔保公司簽訂反擔保合同和抵押擔保合同,將涂料公司的辦公樓抵押給了某融資擔保公司,由該融資擔保公司作為擔保人,以涂料公司的名義向某小貸公司借款。同時,肖某軍還利用工作便利,將周某輝、夏某、某勝的份證復印件以及偽造的李某平的份證復印件一并提供給了某融資擔保公司,并找人冒充李某平等人現場簽訂了《反擔保協議書》。借款后,肖某軍僅向某小額貸款公司歸還了1.4萬余元利息。2017年7月,肖某軍在沒有還款的況下,又偽造了辦公樓的不產登記證明、產權證、還款證明、樂山某融資擔保公司關于注銷抵押權的委托書等相關資料,到合江縣不產登記中心注銷了該辦公樓的抵押權登記。在之后的訴訟過程中,肖某軍繼續偽造李某平等5人的《授權委托書》,在5人不知況下,作為他們特別授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了訴訟。在此過程中,李某平、夏某等人從未收到過法院的任何法律文書,對自己為被告、被強制執行財產、被限制高消費、被列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況均一無所知。抗訴法院改判“被擔責人”不用擔責2022年2月,樂山市市中區檢察院以肖某軍案民事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系偽造為由,提請樂山市檢察院抗訴。2022年4月,樂山市檢察院向樂山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樂山市市中區法院重審后,判決肖某軍支付原告樂山某融資擔保公司代償款、資金占用損失及律師費,李某平、夏某等5人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對于上述判決,肖某軍、某融資擔保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訴。2023年12月,樂山市中級法院二審后認為,因生效的肖某軍合同詐騙案刑事判決書已判令肖某軍退賠被害人某融資擔保公司相應損失,故某融資擔保公司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法院對該訴訟請求依法不予支持。現有證據證實某融資擔保公司在《保證委托協議》簽訂中屬于善意相對人,肖某軍在本案中的行為構表見代理,其行為后果應當由涂料公司承擔;案涉相關協議以涂料公司名義簽訂,且合同立合法有效,對涂料公司發生法律效力。故涂料公司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李某鴻簽署《反擔保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為有效協議。認定反擔保人李某平、夏某、周某輝、某勝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涂料公司支付某融資擔保公司代償款、違約金、資金占用損失及律師費;肖某軍的前妻李某鴻對前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其在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在其承擔的保證責任范圍向涂料公司追償;駁回融資擔保公司其他訴訟請求。截至目前,在四川省檢察院第六檢察部的指導下,樂山市檢察機關通過“以案找案”“以人找案”等方式,共排查出本市涉及某融資擔保公司同類型的追償權、保證合同糾紛虛假訴訟案件4件,其中2件已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還有2件尚在辦理中。針對案件中反映出的問題,該院將向國資管理及金融監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并將有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線索移送相關部門。“我還記得判決書出來后,李某平很地說了一句話。他說這個案子讓他真真切切到了檢察為民的溫度。雖然現在已是沉沉冬日,但這句話給我帶來了陣陣暖意。”霜梅說。檢察說法以高質效履職保障金融行業高質量發展在涉及金融機構、小貸公司等的借款合同糾紛中,一些借款人通過冒用、借用甚至盜用他人份信息,且代為填寫資料、簽名等方式來虛構擔保關系、造擔保事實的況時有發生,讓“被擔保”人莫名其妙地背負上“從天而降”的債務,嚴重損害了他人合法權益。同時,一些金融機構、小貸公司對發放貸款的審批、監管及風控存在作層面上的,為了追求放貸利潤,不嚴格執行制度和程序,也帶來了金融安全患。樂山市檢察機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