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公司人力資源部集缺勤事件。該公司的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宋先生在請假休息的當天,不僅批準了自己部門的其他員工請假,還導致了整個部門的缺勤,使人力資源部癱瘓。由于造了嚴重的工作失職和損害,宋先生不僅被公司開除,還被要求支付高額的賠償。

宋先生在一家電子廠擔任人力資源部三個科室的負責人,負責管理公司兩千多名員工的考勤和排班工作。10月17日,宋先生因為打球傷眼睛疼痛,向領導申請了在10月20日休息一天看病,公司經理批準了他的請假申請。然而,在16日和17日這兩天里,人力資源部的其他同事因為各種原因,比如看病、調休、探親等,向宋先生請假。然而,宋先生都批準了他們的申請。沒想到,到了10月20日當天,公司人力資源部的員工居然集缺勤。這使得這家擁有兩千多名員工的大公司沒有人管理考勤,人力資源工作完全癱瘓。

第二天,公司發出公告,認為宋先生等18名人力資源部員工嚴重失職,給公司造了重大損害,并以此為由開除了這18名員工。對于宋先生個人,公司還以694元罰款。宋先生等員工對此不服,向蘇州高新區勞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了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合同賠償金、撤銷開除公告,并返還被扣減的694元。與此同時,公司也向法院提出反請求,要求宋先生賠償公司為恢復人力資源部建制所花費的通、招募、住宿等費用,總計10萬元,并要求賠償50余萬元的生產經營損失。

虎丘法院經審理認為,人力資源部門是企業中負責員工招聘、考勤、薪酬等一系列工作的重要部門,其工作關系到用人單位和所有勞者的利益,是保證企業正常運營的關鍵部門。宋先生作為該企業人力資源部三個科室的負責人,應當以誠信、勤勉的態度履行職責。在特殊況下,如果遇到部門所有員工在同一天請假的況,他應該對員工的假期進行合理調整。如果調班存在困難,他應該及時向企業上級領導匯報,而不是放任批準所有人請假,導致部門癱瘓。

綜上所述,法院認為宋先生在10月20日這一天,不但自己請假,還批準了部門所有員工請假,無論其是否有合理原因,都應被認定為嚴重失職,給公司造了重大損害。因此,公司有權合法解除與宋先生的勞合同。宋先生提出的名譽損失費、惡意辭退賠償金及撤銷開除公告等訴訟請求都不應得到支持。然而,經核實,公司對宋先生的罰款694元沒有規章制度的依據,應當將該筆款項返還給宋先生。至于公司要求宋先生等員工賠償重新組建人力資源部所花費的通、招募、住宿、通信等費用,并非是宋先生的失職行為所必然導致的,兩者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因此法院也不支持公司要求賠償數十萬元損失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