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退休生活補:合法合理的福利待遇#
手機上的微信群已經為了人們流和打發時的重要工。我自己的微信群也有十多個,包括以前的同事群、退休群、高中同學群、大學同學群、研究生同學群,以及連隊戰友群和本地戰友群等。作為退休人員來說,微信群主要是為了大家流和打發退休時。然而,在我們的研究生班群中,大家平時基本上不怎麼聊天,聚會了我們最開心的事。我們的聚會是通過流坐莊的方式進行的,每個月都有一個人坐莊,聚會地點就在坐莊的人所在的城市。這樣既滿足了旅游的需求,也讓同學們經常在一起流,了解彼此的生活和工作況。在聚會上,我們有一些規矩,比如不攀比、不浪費,一切由坐莊的同學決定。除了餐費由坐莊的同學支付外,住宿費、通費等都由個人承擔,不給其他同學增加負擔。
在我們班級的同學中,大多數人都在黨政機關工作,或者是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只有我是從機關離職后到企業打工退休的。在我們班級的同學中,廳級和級干部占據了大部分。由于大家知識面廣,接的信息也多,我們最近的一次聚會是在都市。這次聚會是我坐莊,因為在國慶假期期間,很多朋友都帶著家屬來都旅游。聚會結束后,大家可以自行前往各自的目的地,小規模的聚會由個人決定。大聚會的組織工作由我負責。
然而,這次聚會上的一個意外況是,大家在喝了幾杯酒之后打破了過去不談論時事的規矩,大家最關注的話題是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問題,尤其是公務員的退休生活補問題。對于這個問題,我并不陌生,因為我做過相關的調查研究。據同學們的討論,我總結出了兩個問題。首先,公務員的退休生活補是否合法合理?在我們班級中,有一些人曾擔任地方一把手,還有一些人在人社部門工作,他們對此有不同的見解。一些同學認為,自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來,按照該制度退休的人員已經領取了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再發放退休生活補顯然是不合理的。他們認為,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中既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也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的是為了實現養老金并軌,實現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機關公務員退休后已經得到了職業年金財政的8%繳費補,這已經是一種待遇,為什麼還要在職人員70%的退休生活補呢?這個觀點得到了一些同學的支持,他們認為雖然自己也領取了退休生活補,但既然原單位已經發放,自己也不可能退回去,這樣顯得自己沒有格局。然而,他們拿到這筆錢之后,心里始終不踏實。單位也多次囑咐,退休生活補的金額和發放方式是保的,不要隨意宣傳。這表明地方領導也心里不踏實,如果這是合法合理的,為什麼不能公開宣傳呢?給退休公務員發放退休生活補是好事,也是關乎民生的問題,為什麼不宣傳呢?大家越說越激。然而,也有一些同學認為這是合理合法的。他們認為,據公務員法第94條的規定,公務員退休后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公務員法是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據公務員法和相關政策文件的規定,退休公務員的生活補規定是完善的,所以這是合法合理的。既然給了你這個待遇,你就放心使用就好了,不要有任何思想包袱。
第二個問題是為什麼有些地方有退休生活補,而有些地方沒有?盡管都是為國家工作,都是退休公務員,但有的地方的退休公務員每年可以領取幾萬的退休生活補,而有的地方一分錢都沒有,有的甚至從未聽說過退休生活補這個名詞。在我班級中,有一位來自東北小城市的公務員表示,他們那里從未聽說過退休生活補這回事。然而,來自重慶市級機關的朋友卻說,他們每年可以領取大約2萬元的退休生活補,另一位來自某副省級城市機關的朋友說,他們那里的級干部每年至可以領取5萬元。最后,來自人社部門的同學表示,有和沒有都是正常的。雖然有規定要發放退休生活補,標準是按照在職人員的基礎績效的70%來確定的,但很多地方都是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也有一些地方按照職級待遇發放,這現了差異。由于退休生活補是由地方財政來支付的,同一個城市中市級機關和區縣機關之間的差距很大。財政充裕的機關可以按照文件規定發放,財政張的機關則優先保障在職人員的工資福利,所以有些地方沒有退休生活補是正常的。
聽了大家的爭論,我終于明白了公務員退休生活補的況。總的來說,公務員退休生活補是真實存在的,不是網上的謠言。退休生活補的發放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據和政策規定。退休生活補的發放據地方財政況來決定,財政有能力的地方會發放,財政困難的地方不發也是理之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