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梅河口市一名子在當地酒吧被拍的視頻在社平臺上傳并配文“你們要的制服”引發了廣泛關注。當事人謝士稱自己重220斤,被營銷經理拍后發布的視頻容帶有侮辱,嚴重影響了的生活和心理健康。這一事件引發了人們對公共場所拍問題的關注和爭議。
隨著社和短視頻的普及,像謝士這樣被拍、被鏡,甚至被造謠的況并不鮮見。公共場所的拍事件層出不窮,為一種有廣泛影響力的社會問題。在這個“攝像頭無不在”的時代,人們的私安全往往面臨更大的威脅。
法律規定,未經當事人允許,任何商家和個人都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權,部分況下涉嫌侵犯他人私權。當事人有權利拒絕被拍攝、被鏡。在發現未經允許被拍、被直播鏡的況下,人們應該勇于說“不”,并且在必要的時候拿起法律武維護自權益。公共場所并不意味著就不有私,每個人都有權利在公共場所自由和安全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