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健設施損壞問題待解決

去年,附近的一座公園新建了一座大型兒游樂設施,吸引了眾多孩子和家長前來游玩。尤其是放學時間、周末和節假日,這里總是人滿為患,非常熱鬧。然而,使用了半年多的時間后,一些設施開始出現嚴重的損壞。八輛兒自行車中,有四輛座椅消失不見了,還有兩輛座椅已經破損,只有兩輛還能正常使用。這樣的況不僅存在于公園,很多住宅小區和其他公共場所的健設施也頻繁損壞。

損壞的健設施不僅存在安全患,還影響市容,給人們的生活環境帶來不觀的影響。然而,維修和更換工作卻一直得不到及時的理。很多健材因長期無人過問而嚴重損壞,甚至有些缺胳膊。健材作為一種好事本應到重視,但損壞的材卻了一種潛在的危害。

材損壞的原因主要有幾個方面:一是自損壞,如風吹雨淋;二是使用人多造的損耗;三是一些居民的不規范使用。那麼,人為損壞健材的責任應當由誰承擔?損壞的健設施應該由誰負責檢查和維修?

育部門的一位朋友咨詢后得知,目前城市居住小區、公園、綠地等地普遍安裝了各類健材,這些材的配置主各不相同,有的是市縣育部門配置的,有的是開發商提供的,還有其他途徑獲取的。通常由育部門配置的材所有權已經移贈單位,由贈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和維修。因此,建議市民在報修損壞材時應選擇以下方式:居住小區的健材損壞,可向小區業和居委會反映;公園等地的健材損壞,可以向公園管理部門反映;綠地河堤等地的健材損壞,可以向縣區園林部門反映。然而,在實際落實過程中,卻存在著各種矛盾和責任推諉的況,有人過問,無人落實。

材生產商認為,在安裝和使用一年,他們負責免費上門維修,超過一年則需要收取一定的維修費。然而,小區業公司卻認為,健材的維修費用并沒有納業管理費范疇,他們沒有維護健材的義務。育部門認為,在投放健材時,會與社區、村委簽訂健工程的配發、安裝、使用和管理協議書,后期由社區、村委負責管理、維護和檢查損壞況,同時育部門也會定期對所有健材進行統一檢查,對損壞的材進行維修和更換。然而,目前各級政府還沒有將室外材維修管理列專項預算,缺乏專項資金為解決這一問題的難題。

據國家育總局和省育局對公共健材的規定,育部門配發的健材歸贈人所有,后期的維護也由贈人負責。健材的使用年限一般為八年,到期的健材可以據損壞況進行拆除,并重新進行申請。新建的小區由開發商購買和安裝的健材,維修責任由開發商和業公司協商負責。單位職工住宅小區安裝的健材由單位和業公司協商負責維修。

這種混無序的局面亟需政府部門盡快出臺相關政策,明確責任和職責,限期整改,消除安全患,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