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某因超載被罰款1900元,扣除12分,導致失業。他到十分迷茫,就想公車為何會存在超載問題?那些拉手難道都是裝飾嗎?他將警告上了法庭,但法庭的裁決更讓人瞠目結舌。吳某不滿,決定申訴。雖然罰款降為200元,扣六分,他依然無法接,再次提起了上訴。在法庭上,吳某據理力爭,堅持認為公車并未超載。對警隊的執法程序提出質疑,指出開罰單的協警沒有罰資格。他指出罰通知書和陳述材料未簽名,證實警執法過程中存在程序違法。公車超載是普遍問題,需要明確規范和自化設置,使得司機能專心開車,保障乘客安全。可惜,法院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這一事件引發對公共通管理制度和執法程序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