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公車上發生了一場爭議,一位老太太要求一名小姑娘賠償,稱小姑娘上車時沒有注意路況,踩壞了的小拉車(這種車通常用于老人買菜或超市購)。老太太要求小姑娘賠償30元,而小姑娘似乎沒有表示反對,直接通過手機轉賬支付了這筆錢。周圍的人紛紛表示老太太的行為過分,認為小姑娘是學生,老太太相當于,不一定是小姑娘的責任,卻要求付錢。老太太則積極辯解稱,這輛車是花50元購買的,小姑娘看手機不看路,踩壞了的車,要求賠償是合理的。爭論持續了很長時間,我并沒有太在意。過了一會兒,突然聽到一個老頭站起來大聲對老太太說:“你收了人家的錢,就把車子給人家。”眾人紛紛指責老太太的行為不地道。老太太看到眾人的態度,也無法再辯駁,退還了小姑娘30元現金,但仍然堅稱自己沒有錯,只是不再追究。到底是誰錯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