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元宵節這個本該是團圓的日子,吉林省長春市卻上演了一出令人氣憤的劇:一位盲人搭乘公車時,司機以“不允許帶狗”為由拒載其導盲犬,并態度強地表示“有本事你去舉報我”。這起事件引發了網友的熱議,因為在當地已不是導盲犬首次被公車拒載的況,而且今年9月1日《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已正式實施,明確規定公共場所不得拒載導盲犬。

當天在長春市公主嶺地區公車站,一名盲人刑先生手持導盲繩,準備搭乘2路公車上班。他的導盲犬“小熏”剛踏上車廂,司機就以質疑的語氣說:“這狗能拉嗎?我們不能拉寵。”刑先生解釋小熏是導盲犬,但司機仍堅稱“我的車不允許任何狗上來”,并表示“有本事你去舉報我”。無奈之下,刑先生只得帶著小熏離開,事后將視頻上傳網上。

這只名為“小熏”的導盲犬來自大連導盲犬培訓基地,曾在去年9月1日《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實施當天,作為案例在央視專題報道中亮相。然而,一年過去,公公司不僅沒有整改,導盲犬被拒上車的況還再次上演。有網友指出,據《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相關規定,導盲犬可以進公共場所,公共場所及其工作人員有義務為殘疾人提供無障礙服務。公司機以“不允許帶狗”為由拒載導盲犬,顯然是對導盲犬作用的不了解以及對法律的漠視。而司機的“有本事你去舉報我”表現出的不在乎態度,也讓人憾。

這再次反映出目前部分公共場所及人員對殘疾人權益保障的重視不足,也給殘疾人群的出行帶來不便和傷害。公眾反映強烈,呼吁有關方面采取措施,加強司機培訓,確保導盲犬可以登上所有公。殘疾人需要社會支持與尊重,這不應是恩賜,而是他們的權利。

因此,有關部門應對這起事件進行調查理,并督促公公司規范司機隊伍,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只有讓導盲犬順利乘車為常態,殘疾人的出行權利才能真正落實。同時,需要加強公眾教育,讓更多人意識到,導盲犬是視障人士的眼睛,它們承的不僅是艱苦訓練,更是來自社會的偏見與不解,而它們所做的一切,只是為了服務并陪伴著主人。

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對導盲犬進公共場所的權利給予了明確規定,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拒絕導盲犬進公共場所。公共通工也屬于公共場所范疇,不允許拒載導盲犬。這是殘疾人的合法權利,也是社會應該尊重和保障的權益。#導盲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