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旨在加強對醉酒危險駕駛的治理。據《意見》,將據案件的節,規定了十五種從重節,一般不適用緩刑的十種形,對存在發生通事故、行為危險大以及主觀惡深等形的,從重理;對醉駕同時構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罰較重的犯罪定罪并從嚴追究刑事責任。對醉駕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定罪免刑;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為犯罪理,按照道路通安全法的規定給予行政罰。《意見》還建立了醉酒危險駕駛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完善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相互銜接、梯次遞進的酒駕醉駕治理系。該《意見》將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