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兩位寶應老人向前來回訪的檢察連聲道謝,提及數月前的經歷,仍覺得心驚。這次他們肯定吸取教訓,再也不犯糊涂了。董某某和徐某某已經70多歲了,他們長期生活在住家船上,也沒有穩定的收,常年靠打魚為生。2022年9月,為掙錢補家用,二人在明知寶應湖保護區水域系全年捕的況下,仍購買用漁網進行非法捕撈,而為了躲避執法檢查,他們還特意選擇在凌晨前往保護區收網。結果,二人被執法人員當場抓獲,經檢查,二人利用漁工,非法捕撈漁獲15公斤。

由于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寶應公安部門將案件移送至寶應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經過綜合全案證據的審查,承辦人認為二人的行為確實構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據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漁區、漁期或者使用用的工、方法捕撈水產品,節嚴重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然而,兩位老人年齡已經大了,并且在訊問過程中,承辦人了解到兩位老人是因為對法律存在認知錯誤,才抱有僥幸心理進保護區捕魚。因此,考慮到二人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法定及酌定量刑節,擬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為了聽取更多意見,寶應縣檢察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參加了公開聽證會。聽證員一致認為,對兩位涉嫌犯罪的老人作出相對不起訴理,能夠彰顯司法溫,通過教育訓誡也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同意檢察機關的理意見。該案承辦檢察表示:“像兩位老人這樣,對非法捕撈的危害認識不清,抱著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漁獵’思想,在如今法治社會是行不通的。”他提醒廣大市民要提高認識,自覺遵守漁規定,共同保護水生生態系統平衡。特別是即將進高寶邵伯湖漁期的12月份,更需要大家的配合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