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劉某飛和鄭某印因尋釁滋事罪一案,判兩人有期徒刑三年。經審理查明,2022年8月某日,鄭某印和王某博因微信朋友圈評論發生口角,雙方約在某大廈路邊見面。為了引起關注,劉某飛與鄭某印等人合謀,計劃讓某杰等人拍攝鄭某印和王某博等人打架的視頻。王某博糾集康某等五人到場,讓鄭某印下樓后,雙方發生爭執,導致暴力沖突。鄭某印使用刀將王某博的右胳膊和康某的肚子劃傷,并用拳頭擊打王某博臉部。經鑒定,康某、王某博、鄭某印均構輕微傷。

案發后,劉某飛并未提供相關視頻,反而截取部分視頻上傳至抖音、西瓜視頻,并在直播時歪曲事實,發布不實言論,故意引起輿論。另查明,鄭某印為了吸引“”眼球,在網絡直播中多次發表辱罵、約架的言論。法院認為,劉某飛和鄭某印為了賺取流量和公眾關注,無視法律,頻繁約架、打架、謾罵他人,節惡劣,構尋釁滋事罪,并且二人均為該罪的主犯。公訴機關指控兩人犯罪的罪名立。

考慮到劉某飛和鄭某印的自首、認罪認罰等從寬節,法院依法作出了從輕罰的判決。然而,劉某飛和鄭某印的行為無視公序良俗,人為制造事端,甚至在公安局對面惡意制造暴力打人事件,并通過抖音等互聯網平臺廣泛傳播謾罵、約架、打架等不良視頻和不實信息,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德,敗壞了社會風氣,破壞了社會秩序,對社會產生了極壞的影響。因此,據兩人犯罪的事實、質、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做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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