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胡毅峰賄、利用影響力賄一案。忻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胡毅峰利用多個職務上的便利,為單位和個人謀取私利,非法收共計3554萬余元。此外,胡毅峰在他退休后,利用其擔任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的職權和地位,通過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理涉案件提供幫助,收200萬元人民幣。公訴機關依法提請以賄罪、利用影響力賄罪追究胡毅峰的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胡毅峰及其辯護人對這些證據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上充分發表了各自的意見,胡毅峰最后進行了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此次庭審吸引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以及各界群眾80余人旁聽。

以上是2023年11月2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胡毅峰賄案進行的一審庭審的況。胡毅峰以職務便利為單位和個人謀取私利,被指控非法收巨額財。庭審結束后,將會進行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