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彥淖爾的馬先生是土生土長的草原男人,平時最大的好就是和朋友們喝上幾杯小酌。有一天,他在工作結束后接到朋友的電話,邀請他去家里小坐。馬先生興致地騎著托車去了朋友家,結果喝了不酒,以128.3mg/ml的酒含量被警查獲,被以罰款并吊銷駕駛證。然而,一個月后警卻以違法輕微為由撤銷了對他的罰,這讓馬先生到不滿,他將警部門告上了法庭。經過審理,法院最終裁定撤銷了對馬先生的所有行政罰,要求警部門承擔審理費用。這個案例引發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和討論,也提醒了人們酒后駕車的嚴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