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報道,近日,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對犯有猥罪的王某某做出了一審判決,判其有期徒刑二年,并終止其從事與未年人切接的工作。這是新城區人民檢察院首次針對教職員工實施侵犯罪提出監刑加終從業止的量刑建議,法院全面采納了該建議。

被告人王某某是某安保公司的臨時聘用人員。2023年6月26日14時許,他利用被害人到校早、校門口無其他教師或工作人員值守的機會,將被害人私自帶至保安室套間,實施了犯罪行為。王某某的行為嚴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嚴和心理健康,嚴重違背了職業道德,也嚴重危害了校園安全和社會穩定。因此,據法律規定,對其予以嚴懲。

近年來,未年人侵案件頻發,其中有相當數量的犯罪實施者都是與未年人切接的人員。這些犯罪行為嚴重侵害了未年人的心健康和安全保障。據《未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切接年人的單位不得錄用有侵害、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為了更好地保護未年人的權益,最高法、最高檢和教育部共同發布了《關于落實從業止制度的意見》,明確規定教職員工實施侵等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其止從事與未年人切接的工作,并實行終從業止。

據此,新城區人民檢察院對本案的被告人提出了監刑加終從業止的量刑建議,以彰顯司法機關對未年人特殊優先保護和對侵害未年人犯罪“零容忍”的態度。這也是對所有教育行業從業者應當恪守職業道德的一種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