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的母親是一位強人,在早年下海打拼中積累了足夠的財富。一共生了三個孩子,這三個孩子都過上了優渥的生活,并在國外擁有了自己的事業和家庭。然而,母親在勞累過度后病倒了,甚至還沒來得及余生就去世了。母親留下的價值上億元的財產被三個孩子和他們的父親繼承了,而這些孩子們在國外定居,很回國。為了讓父親在國過上無憂無慮的生活,三個孩子決定放棄繼承母親的巨額產,將全部財產留給父親,并雇傭保姆照顧他的生活起居。

然而,十多年過去了,80多歲的父親卻告訴兒子他要結婚了。三個孩子聽到這個消息后十分擔心,擔心父親是被騙,因為母親留下了巨額產,而父親卻在老年時突然要結婚了。于是,他們回國阻止了父親的婚事,認為父親的結婚對象是為了他的財產而來的。然而,無論他們如何勸阻,父親都堅持要結婚。面對這一況,三個孩子決定向法院起訴,要求重判當初母親留下的產,并聲稱當初他們放棄產是在父親不再婚的條件下的。然而,法院并沒有支持他們的請求。

作為兒,三個孩子遠在國外,無法陪伴父親。他們放棄了繼承母親的產,認為這是對父親的補償。然而,10多年過去了,80多歲的父親更加需要人照顧,而兒們卻不在邊。對于擁有上億資產的父親來說,結婚并不困難。他經歷了10多年的孤獨,堅持要在80多歲時結婚。最終,法院維護了父親的權益,兒們的上訴沒有功阻止父親的婚事,也沒有收回放棄的產。

事實上,兒們無法陪伴父親,而父親想在有生之年再次結婚,作為兒的他們不應該反對。畢竟,老人一個人在越來越年邁時無法照顧好自己,如果有人在邊照顧他,兒們也會更加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