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法制社會,“法”是公正和權威的象征,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石,理當有崇高的職業地位。然而,由于某些“葫蘆法”道德隕落,背叛了法治神,人們面對司法腐敗的沖擊,從而心生憤懣。如果司法機關不再是人們尋求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社會將陷不可挽回的深淵。

六鈵打妖怪曾和擔任過某地法院領導的“忘年”聊司法腐敗問題,雖然已過去十來年,但是他說的“三個勾結”至今聲猶在耳:一是“”勾結,要升就必須擅長這個;二是“商”勾結,要發財這個必不可;三是“匪”勾結,才能保平安,黑道白道沒人敢打你壞主意。

現實中,法不難想明白,無論從政治前途、經濟利益、安全保障的任一生態鏈上的角度來講,勾結與不勾結,必將云壤之別。這就很好地解釋了法為什麼敢于辦“關系案、人案、金錢案”?為什麼敢于明目張膽地踐踏社會公平正義?其中的原因很多,比如有思想道德層面的、司法系統部的、外部監督機制、人員素質等等,這些問題由專家學者去研究。

今天,六鈵打妖怪只想講一個故事:某政法大學倆好哥們同時分配到某法院,幾年后,大兄弟屢次升遷,春風得意,另一人平平無奇,心生不滿。后來,沒被重視的小兄弟跳槽到律所,做起了合伙人,很快年收超百萬。而那位春風得意的大兄弟,只能拿著可憐的死工資,經常被老婆奚落。論業務能力,大兄弟當仁不讓;論人品,大兄弟也不差,為什麼他只能做一名勤勤懇懇、兢兢業業的法,為什麼就只配這點微薄的收?法也有七,要還房貸、車貸,有孩子需要培養教育,有父母親長需要孝敬,有人往來,哪一項不要花錢呢。給予“判”的權限,卻不讓他們有“優渥”的質待遇;賦予自由裁量權,卻不讓他們權力尋租,兌換一點“意外之財”?這定力,比坐懷不的柳下惠還要苛刻三分。

善待法,就是兜牢社會公平底線。除了提高薪酬福利待遇,還有很多工作可做,比如確保充足的辦案經費,比如提升法的安保措施等級,防止不法分子打擊報復,比如賦予法優先擇校權,再比如大力宣傳好法典型事例等。優待法,本質上就是打擊懲治腐敗。雖然,優待法并不能一招解決當前普遍存在的司法腐敗問題,但是,如果一名合格的人民法連自安全和基本質需求都保障不了,誰又能甘心去做“合格”的好法呢?如果“好”法的結果往往被壞人威脅、被社會輕視、被邊人奚落,那麼,這樣的“好”,注定是“兔子的尾---長不了”。

皋陶,被認為是中國歷史上有文獻記載的最早的“法”,司法始祖,至今已有四千多年的歷史。社會越進步發達,法越能彰顯其存在的價值。只是到了元明清時期,隨著曲藝、小說的繁榮,執掌法律的“法”,則被曲藝、小說演繹弄法的道士的代名詞。下面隨便找幾個例證:元朝錢霖《哨遍·看錢奴》:“待壘做錢山兒倩軍士喝號提鈴守,怕化做錢兒請法行罡布氣留。”《西游記》第六十七回:“不拘到那里,也尋一個法把妖拿了,卻怎麼就甘他三年磨折?”《紅樓夢》第一百零二回:“要到真人府里請法驅邪。”將“驅妖降魔”的道士稱為“法”,是因為道士懂“法”。

“法”是忠于社會主義法治神,剛正不阿,還是弄法,枉法謀私?答案不言自明,還是那句話,先從保障法的切利益,也就是從“優待法”開始吧。“優待”在前,才有“嚴管理、零容忍”的現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