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謝這位教授,他時刻不忘老百姓,對老百姓真是盡心盡力呀。最近,一段視頻到網友的關注和討論,清華教授張明楷主張暴力討債或可定搶劫罪、敲詐勒索罪,這無疑給債權人帶來了巨大的力。然而,我們不要問:債務人惡意拖欠債務,甚至跑路失聯,債權人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一點:暴力討債并非目的,而是一種手段。債權人在采取暴力討債之前,往往已經嘗試了各種合法途徑,但收效甚微。當法律無法為債權人提供足夠的保護時,他們只能選擇暴力討債這種極端手段。其次,暴力討債也是一種風險和本的權衡。債權人在采取暴力討債之前,已經充分考慮了可能的法律后果。如果他們認為通過暴力討債能夠收回更多的債務,并且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那麼這種行為在某種程度上是合理的。

最后,我們需要反思:為什麼暴力討債現象如此普遍?歸結底,是因為我們的法律系不夠完善,執行難度大,對債權人的保護不足。如果法律能夠更加有效地保護債權人的權益,暴力討債的現象自然會減。因此,我們認為,政府應該加強對債權人的保護,完善法律系,提高法律執行力度,讓債權人能夠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我們也呼吁社會公眾關注債權人的困境,為他們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幫助。只有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才能從本上解決暴力討債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