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清償糾紛案的法律解讀

近日,惠安法院依法調解了一起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案,保障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在司法實踐中,無論是債權人死亡還是債務人死亡,抑或是雙方均已死亡,雙方之間形的法律關系并不會隨之消滅。

從債務方的角度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對繼承人對產債務的清償責任進行了規定,包括了三層含義:繼承人清償債務的限度、對繼承人自愿償債的許可以及放棄繼承可以免除清償債務。

而從債權方的角度來看,被繼承人生前的合法債權屬于可繼承的合法產,債權的繼承人可以參加訴訟,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因此,債務人死亡不會導致債務消失,而債權人的死亡也不會終止債權債務關系。

綜上所述,債務和債權不會因為雙方均已過世而自消除,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保障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對繼承人的清償責任進行了限定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