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加與債務轉移的區別

在民法典中,債務加與債務轉移是兩種不同的概念。債務加是指第三人加債務中,與原債務人一起對債權人負有連帶債務;而債務轉移是指原債務人將債務全部或部分地轉移給第三人,原債務人不再作為債務人。

可以看出,債務轉移中,原債務人不再作為債務人,而由第三人作為債務人;而債務加中,第三人和原債務人一起對債權人負有連帶債務。因此,債務轉移對債權人更為有利。

在判斷債務轉移還是債務加意思不清晰時,據保護債權人利益的考慮,債務人不應輕易地從債務中擺,可以推定為債務加

此外,債務加的構要件在于存在債務以及存在債務加合同。債務轉移合同的訂立需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未經債權人同意,債務轉移的行為對債權人不發生效力。

因此,債務加與債務轉移之間的區別在于對債權人的利益和保護,以及在債務加中需要債權人同意,而在債務轉移中,原債務人不再作為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