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問題已經使許多人深深痛苦,從而選擇極端的方式結束生命。然而,債務是否就隨著他們的離世而消散呢?也許許多人以為可以通過這種方式逃避債務,然而現實況卻并非如此。

最近,在上海青浦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引人關注的案件。兩個年輕人在背負巨額債務的力下選擇了結束自己的生命,然后他們的債權人狀告他們的繼承人,要求其償還債務。

第一個案例涉及一位名小高的年輕男子。在2020年,他與一家銀行簽訂了一份《最高額借款合同》。不久后,他申請的貸款分兩次發放到他的帳戶中,借款總額高達42萬元。然而,他只按約支付了前兩期利息,即使舍自盡,他的債務也沒有隨之減輕。銀行要求他的繼承人在繼承產的范圍償還他生前的債務。

另一個案例涉及一位名小方的男子。他生前也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但未能償還債務,選擇了同樣悲劇的結局。盡管小方生前向人保證“人去債消”,但銀行也要求其繼承人償還債務。法院公告送達并尋找小方的繼承人,經了解他生前穩定的工作和和諧的家庭況,以及他對非法網絡賭博的沉迷和多方借款的難以承擔,他的債權人繼續爭取其債務償還的權益。

這兩起案件在法庭審理后,裁決結果印證了:“債務不會因為債務人的死亡而消失”。法院裁決,小高和小方的金融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建立的金融借款合同關系在他們去世之后仍然存在。他們的繼承人應據法律在繼承產的范圍償還債務。這恰恰是個啟示:面對債務,我們不能寄希于生命的結束,而應尋求有效的途徑解決問題。我們必須遵守法律,盡責償還債務。債務不會隨著死亡而結束,而是會轉移到繼承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