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一位風塵仆仆的子劉翠釵前來河北省文局,帶著自己家傳的兩件寶請求專家鑒定。然而,專家卻將這兩件寶沒收并私自上國家。劉翠釵雖然得到了一張收據,但是20年來一直無法要回這兩件寶

多次討要,卻始終未果。最終,決定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將高英民和晉縣文局告上了法庭。然而,高英民卻聲稱劉翠釵的寶是從村里的古墓盜來的,并且還稱當時是自愿上的,并獲得了600元的獎勵。在法庭上,劉翠釵出示了購買合同,證明這兩件寶爺爺在民國27年買的。經過多年的辯論和等待,最終法院判決高英民及晉州市文局需于60日歸還兩件文,并承擔原告整個案件中的所有訴訟費用。

然而,這并沒有結束,高英民和晉縣文局一直上訴,直到2012年,檢察院終于維持了法院的判決。這場曠日持久的傳家寶討要案終于畫上了句號。20年來,劉翠釵終于勝訴,的臉上出了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