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區一高檔小區的業主許士反映,的車輛停放在小區期間被莫名劃上了一道劃痕。然而,當通過監控找到肇事者時,卻發現停車位置正好于監控死角之,無法獲取任何有用信息。許士認為這是業管理不善所致,因此提出了投訴。

管中心相關工作人員對此進行了案例分析。據市價部門的定義,業收取的停車費是指"汽車停放費"。據《江蘇省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汽車停放費包括車位、車庫的公共設施設備運行能耗及維護、保潔、秩序維護、管理服務人員費用以及法定稅費等。因此,這筆費用并不是為了對業主車輛進行看管而產生的保管費用。

針對業主車輛在小區被剮蹭的況,是否由業公司承擔責任主要取決于業主和業公司之間是否存在相應的合同約定。一般況下,業公司主要負責衛生保潔、秩序維護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收取的停車費屬于汽車停放費,而非保管費用,因此業公司不承擔保管義務。

然而,如果業主對于車輛等個人財產或是人安全有特殊保護要求,據《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和業公司需要另行約定,并承擔相應費用。因此,如果許士對的車輛有特殊保護要求,需要與業公司進行另行約定,并承擔相應費用。

總之,停車刮引發了業管理方面的爭議,業主許士對業公司提出了投訴。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業公司的責任歸屬并不包括對業主車輛的保管義務,除非另行約定。這一問題需要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