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30歲出頭的李士通過人吳先生認識了年過六旬的楊大叔,并在人的引薦下登記結婚。然而,僅僅一年后夫妻離婚,離婚后李士將人吳先生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他們之間簽訂了一份結婚協議。

在庭審中,李士的代理人明確提出了兩個訴請:一是確認于2022年6月11日簽署的結婚協議及協議補充無效,二是判令吳先生返還65000元的費用,這筆費用是吳先生在牽線搭橋時收取的中介費用。

令人驚訝的是,結婚協議竟然是李士和吳先生于2022年6月11日簽署的。協議規定了原告和被告為了辦理新生兒的戶口落戶到被告戶籍所在地而辦理結婚手續,并約定在新生兒戶口辦妥后解除婚姻關系,同時原告需支付給被告13萬元的費用。原來,李士并不是真的要找一個如意的伴,而是為了給自己腹中的孩子辦理上海戶口。因為李士和人只舉行了結婚儀式,沒有進行結婚登記。所以,當得知如果和上海戶籍的男士結婚,新生兒就能落戶上海的消息時,就了心思。不久后,李士懷孕了,找到同鄉小琳,希能找到一個單的上海人來進行假結婚,以此來落戶。于是,吳先生作為小琳找來的對象,和李士進行了假結婚。為了讓對方放心,雙方簽署了結婚協議,約定在李士生產前結婚,孩子出生后離婚,并支付13萬元好費。

然而,當協議要落實時,出現了問題。原來,吳先生在達協議時已經是已婚狀態。于是,他表示愿意居中牽線,找一個有上海戶口的人配合李士。就這樣,吳先生找到了年過六旬的楊大叔來幫忙。在吳先生的安排下,懷孕九個月的李士和完全陌生的楊大叔一同前往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并支付了65000元的費用。然而,當要給新生兒辦理戶口時,戶籍民警發現了李士和楊大叔的結婚況存在異常,并要求進行親子鑒定。顯然,李士無法提供親子鑒定,最終導致孩子無法落戶上海。李士要求吳先生退還已支付的65000元費用,但吳先生卻拒絕退款,以為這筆費用與李士無關。

在法庭上,李士提供了轉賬憑證,并讓轉賬人錄制了視頻作為證據,證明了自己轉賬給被告65000元。相比之下,吳先生沒有提供任何證據,只能口頭辯解。盡管吳先生聲稱他收到了這筆錢,但他堅決否認這筆款項是協議費用。經過庭審,法庭判決吳先生返還65000元。法庭認為,原告和被告簽署的婚姻協議和補充協議破壞了婚姻家庭秩序,違背了社會倫理道德,因此判定該合同無效。據民法典的規定,對于違背公序良俗、合同無效的況,行為人應返還從無效合同行為中獲得的財產。對于吳先生的辯解,法庭進行了分析,并裁定被告需將從案外人取得的65000元返還原告。

近年來,為了買房、落戶等目的,假結婚和假離婚的現象屢見不鮮,引發了許多糾紛。對于市民來說,面對所謂的政策,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通過合法手段和真實意愿進行婚姻、購房和落戶等過程,而不是通過非法捷徑獲取不正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