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市倉山區的一個凌晨時分,一名男子李某假扮警察抓涉黃小廣告。他趁著夜的掩護,正準備往路邊的小汽車上塞印制有態妖嬈、妝容的小姐姐的卡片。然而,就在這時,一個陌生男子突然出現,質問李某在這里發小廣告的目的。李某回頭一看,發現對方拿出一個執法證并稱他的行為涉嫌違法,要求跟他一起走一趟。李某見證件確鑿,不得不服,并試圖與對方討價還價。然而,這名男子以姓江自稱,并提出李某代出他的上家,以此來換取不追究他的問題。李某只好帶著江某來到一個出租屋里見到了“蛇頭”王某。王某表示只需支付5000元就能了事,但江某覺得王某一定很有錢,要求一萬塊。然而,王某卻沒有那麼多錢,只好去找朋友借。朋友覺得事有些可疑,提醒王某可能是騙子。這個提醒嚇醒了王某,他開始懷疑江某是否真的是警察。為了確認江某的真實份,王某試探地問江某是哪個派出所的、所長是否是某某人。江某支支吾吾地回答,被王某識破了。這時,王某和李某掌握了主權,決定敲詐江某兩萬元,否則就報警。江某拒絕錢,最終被王某和李某控制住。但由于三人引起了鄰居的注意,鄰居報警,警察很快趕到并將他們帶走。在派出所,警察將三人分開詢問,很快就得知了整個事的真相。原來,江某幾天前在大街上撿到了一本執法證,于是心生貪念,想通過假扮警察敲詐他人獲得非法利益。最終,江某因涉嫌招搖撞騙罪和敲詐勒索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據《刑法》第279條和第274條的規定,江某假借撿來的執法證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敲詐他人財,同時犯了兩個罪名。而在揭穿江某份后,李某和王某試圖敲詐財并采取實際行犯了敲詐勒索罪。然而,三人應該慶幸彼此沒有完支付,因為一旦支付完,罪行就算得以實現,他們將面臨牢獄之災。最后,我們要明確一點,雖然現在賺錢不容易,但我們可以通過正當手段努力工作來致富,絕不能通過非法手段獲取財富,否則可能會一輩子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