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對于吃瓜群眾來說,也是一個相當熱鬧的日子。結婚16年,3個娃都不是親生,今天當事人陳志顯再次發聲:依然不知道三個孩子的親生父親是誰。他也希孩子的親生父親能夠站出來,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事發后這一年陳先生堅持先追究刑責再離婚:“我會堅持到底,不蒸饅頭爭口氣,永遠都不會饒恕。”對于這個自稱是”最窩囊的男人“,吃瓜群眾更多的是給予的同。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這片”綠油油的大草原“,放在哪個男人的頭頂上,都是一個天大的恥辱、一個不可饒恕的罪過、一個邁不過去的”坎兒“。放在倫理和道德的十字架上,怎麼聲討陳先生的這個人,可以說都不為過。但是,倫理的歸倫理,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即使自己的人再”十惡不赦“,這個自稱是”最窩囊的男人“,還是保持了自己的理智,并沒有做出極端的、出格的事兒,而是堅持通過先追究刑責、再離婚的方式,來”不蒸饅頭爭口氣“,我們還是為當事人陳志顯點個大大的贊。無獨有偶,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席某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從倫理的角度來看,可能很多人接不了,認為這個判罰重了些。這兩件事,到底該怎樣追究刑事責任?陳志顯和席某某,誰比誰更讓人同?我覺得這牽涉到倫理、道德和法律。這讓我想起英國作家姆寫過一個短篇小說:一個慣犯死后接審判,審判是大天使加百列,證人席上坐著一個偉岸老者。審判加百列每宣讀一條罪狀,老者就站起來為慣犯開罪責——比如,他第一次殺人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妹妹。最后,慣犯被判罰去地獄。慣犯對判罰結果毫不意外,他只是對老者到好奇:“你是誰啊?”老者說:“我是上帝。”慣犯嘆說:“那你為什麼不做審判啊?”老者說:“若我來做審判,天下就沒有罪人了。”是的,如果僅僅站在倫理、道德和的角度來做判的話,3娃非親生,陳志顯的老婆,就算是被被打十八層地獄也不為過!而已經訂婚的席某某,更不應該被徒刑,更不應該是3年。倫理、道德、法律,一個最理想的狀態應該是互不干涉,倫理的歸倫理,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如果法律過于遵從或者干涉倫理、道德,只會越俎代庖,最終導致法律不被遵守,削弱了法律的效力。就像姆短篇小說里寫的,只有放下評判,才能夠看到各種行為背后人的需要,才能更深地理解人,才能更好地寬恕他人和自己,才能遠離憤怒、暴力和沖突,也才能讓法律保持正義與公平,做出公正的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