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流氓行為、大學生結婚和非法同居都是被視為絕對違法的行為。對于流氓罪,法律的判決非常嚴厲,甚至可能是無期徒刑或死刑;大學生在校期間是不被允許結婚的,否則就必須退學,上大學時結婚更是違法的,會到法律制裁;而非法同居更是堅決不被允許的,非夫妻同住尤其是在賓館過夜肯定會被判刑。然而,這些過去被視為違法甚至犯罪的行為,如今已經被合法化,這表明了社會對個自由和權利的尊重。

對于流氓行為來說,我們可以看到從80年代到現在的巨大轉變。當時,流氓罪的質導致很多與相關的行為都被視為犯罪。然而,隨著社會的進步和人們對個權利的更加尊重,我們看到了這個罪名的分解和更加的規定。這無疑是一個積極的發展,它使得人們的行為更加自由,同時也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

大學生結婚的問題也是一個明顯的進步。過去,教育部明確止大學生結婚,否則必須退學。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開始認識到個權利的重要,包括婚姻自由。因此,我們現在可以看到大學生結婚甚至可以獲得額外的學分。這是對個權利的尊重,也是對人們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的尊重。

非法同居改為同居,去掉了違法二字,也是一個明顯的進步。在80年代,沒有結婚證就以夫妻名義同居是違法的。然而,隨著社會觀念的改變和法律制度的進步,非法同居的概念已經被取消,改為同居。這表明了社會對個人自由和權利的更加尊重,也是對人們選擇自己生活方式權利的尊重。

這些變化表明了社會觀念和法律制度的進步,對個自由和權利的更加尊重。這是我們應該支持和贊揚的進步。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社會觀念和法律制度的變化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我們不斷的努力和推。因此,我們應該繼續關注社會的發展,積極參與到推社會進步的過程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