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賬戶改革方案:重構養老金計方式及醫保報銷政策的改革

個人賬戶計辦法在職職工改革前是按照年齡段劃分,個人繳納的全部養老金加上單位繳納的一部分,按照不同比例計賬戶,比例在2.7%到3.6%之間。然而,隨著改革的進行,個人賬戶的計方式發生了變化。改革后,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計據其基本養老金的5%來確定的。這意味著,個人賬戶的計完全由統籌基金按照規定額劃,每月為100元。

在普通門診就醫方面,改革前個人賬戶是主要用來支付醫療費用的。而改革后,一個自然年度,在定點醫院普通門診發生的費用,在最高支付限額范圍,由醫保統籌賬戶按規定比例支付一部分。也就是說,改革后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可以通過醫保報銷,且基層門診費用報銷比例更高。在醫院門診就醫或購藥后,只要費用在報銷范圍,個人只需憑借電子憑證、社會保障卡或居民份證,醫院就會按照規定的支付比例直接結算,無需個人另外憑票報銷。起付線及支付比例如下:

個人賬戶的使用范圍也發生了改變。改革前,個人賬戶只能參保人自己使用。而改革后,除了原有的使用范圍外,自2023年1月1日起,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開始實施后,個人賬戶也可以用于支付家庭員(子、配偶和父母)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藥店購買藥品、醫療械、醫用耗材,還可以用于支付家人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

對于退休職工的看病報銷,改革前個人賬戶往往不夠用。然而,改革后,針對退休職工在報銷方面給予了傾斜保障。他們的報銷比例按照醫療機構級別提高了5%,最高可達75%,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500元。

通過個人賬戶改革方案,我們可以看到,個人賬戶的計方式和使用范圍發生了重要的變化。這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提高個人賬戶的效能,使其更好地滿足職工和退休職工的養老金計和醫保報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