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開區對居民出行方便考慮,修建了一條道路,并多修了120米。然而,這120米的修建卻占用了芙蓉區的土地,由于未經過審批程序,道路先建后拆的事件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芙蓉區已提相關材料,并在審核通過后盡快進行復建。這一事件引發了對相關部門的質疑,為何在建設過程中沒有及時督促停工,而是直接先拆除?建設之前是否應該評估這條道路的合理,并上報特批呢?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我國的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旨在維護國家的建設秩序,確保建設項目的合法、合規和安全。任何建設項目都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后才能進行建設。這一制度對于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國家資源的合理利用、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有重要作用。然而,在實際作中,由于各種原因,一些項目可能會出現未經審批就開始建設的況。這種況往往是由于單位或個人對審批制度的不了解,或者是對審批程序的簡化、懈怠,甚至是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視了合規建設的重要

以本文提到的多修了120米為例,盡管初衷是為了方便居民出行,但由于未經過審批,違反了建設項目的合規原則。因此,無論是從法律角度還是從公共安全角度,這條道路都需要被拆除。實際上,類似的案例并不鮮見。一些城市在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時,由于沒有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導致建設過程中出現了質量問題,甚至引發了安全事故。這些案例充分說明了審批制度的重要,同時也揭示了相關部門在履行職責方面存在的問題。

因此,對于未經審批先建的問題,我們不能僅僅停留在拆除的道路上,而應該深思考背后的原因。相關部門在建設過程中應積極履行職責,督促停工,并對項目的合理進行評估。如果確實需要建設,應上報特批,以確保項目的合法和安全。同時,我們也要加強對審批制度的教育和宣傳,提高公眾對合規建設的認識和意識。對于未經審批的建設項目,要依法進行理,不能因為其背后的原因而姑息遷就。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維護國家的建設秩序,保障社會公共利益。

總的來說,修路未經審批先建遭拆除的問題,是審批制度和相關部門職責的一個影。解決這個問題需要我們從多個角度進行深的思考和探討。相信只要我們共同努力,一定能找到一個既符合法律規定,又能解決實際問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