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保險合同糾紛案。案件中,A公司在2018年花費了30余萬元購置了一輛重型牽引車,并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強險和商業險。然而,在2022年,A公司的員工李某駕駛該重型牽引車運輸時,由于作不當導致車輛撞固定并發生側翻,李某負全責。經過資產評估公司的評估,發現該重型牽引車在維修基準日的修復費用為21萬元,而整車的市場價值僅為13萬元。

保險公司辯稱,原告主張的維修費用遠高于車輛的損失金額,因此只同意賠付原告13萬元。然而,法院認為保險公司的主張以重置費用為準缺乏法律依據。據保險單確認的責任限額為27萬元,該金額是保險合同訂立時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據被保險的實際價值所確定的。

因此,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應向A公司支付理賠款21萬元余額。這個判決表明,保險公司不能以維修費用高于車輛損失金額為由拒絕支付賠償。這也提醒了其他車主,在購買保險時要仔細審查保險合同條款,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