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案件,涉及蘇士(化名)深夜醉酒后騎行共電車的事故。蘇士通過網絡平臺為了保險公司所承保的“共助力車綜合險”的被保險人。然而,在騎行過程中,蘇士與路邊臨時停放的車輛相撞,并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蘇士的繼承人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理賠申請,但保險公司認為蘇士違反了法律法規的止規定,并且保險條款中已經明確規定,因此拒絕了理賠申請。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后,蘇士的繼承人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10萬元的保險金。經過楊浦區人民法院的審理,法院認為醉酒駕駛非機車是明令止的行為,而保險公司在免責條款中也已經盡到了提示說明的義務。因此,蘇士自醉酒駕駛非機車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屬于保險公司不給付保險金的免責事由。基于這一判斷,楊浦區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駁回了蘇士繼承人的全部訴訟請求,而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來源:多點看法的微博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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