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家庭和諧穩定是國家發展、社會進步、民族繁榮的基石。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家庭文明建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家庭和睦則社會安定,家庭幸福則社會祥和,家庭文明則社會文明”。盡管家庭暴力行為發生在家庭部,但它不僅侵害害人個人權益,也影響整個家庭和諧,對社會安全穩定、樹立文明新風產生重大影響,必須堅決予以否定和制止。

2016年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表明了國家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鮮明態度;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再次強調止家庭暴力;婦權益保障法、未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對依法保護弱勢群,防止對婦、未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實施暴力也作出特別的保護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也不斷強調和完善了人安全保護令制度,以加強對家庭暴力害人的司法救助。

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對婦暴力日,為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反家庭暴力意識,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多起典型案例,明確神暴力也屬于家庭暴力,強調人安全保護令的快速反應優勢,并對子對父母實施家庭暴力的況進行了特別規定。這些舉措不僅擴大了對家庭暴力的打擊范圍,也為更多在家庭中遭神暴力的家暴害人指明了自救的有效路徑。

通過這些措施和案例,希廣大人民群眾能夠逐步提高反家庭暴力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為新時代文明新風尚的建設者、維護者、篤行者。保障家庭和諧,守護社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