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勞者權益的途徑及法律規定,有以下幾種方式。

首先,據《勞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對違反勞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可以向勞保障行政部門舉報。而勞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保障合法權益的,也可以向勞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勞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進行調查,需要在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然后據調查、檢查的結果,在15個工作日依法作出責令改正、行政理或行政罰決定。

其次,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對于勞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當在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向勞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對于爭議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此外,據當事人的申請,仲裁庭也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最后,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合同法》規定,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有權依法投訴,或者申請勞爭議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在有確鑿證據的況下,也可以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總之,勞者在保障自權益方面有多種途徑和法律規定可依據,這些規定為勞者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救濟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