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退伍軍人在車站售票窗口憑《殘疾軍人證》購票,在乘車過程中,遭遇隨車人員的稱作“耍無賴”的行為,要求補票,否則就下車,并且理直氣壯地表示“我有權利不拉你”。《軍人優優待條例》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殘疾軍人乘坐境運行的火車、船、長途公共汽車以及民航班機,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待。殘疾軍人是為國家和社會做出了犧牲的戰士,是被關懷、尊重優優待的重點對象。他們不僅因為軍人的付出和堅守,就了我們的歲月靜好,平時熊熊烈焰他們逆火而行,滔滔洪水他們用軀筑起鋼鐵長堤,面對地山搖他們用鮮鋪救生命通道。然而如今,他們下了軍裝,理應的優待和優先權卻遭到了無良商家的侮辱和無視。2018年12月,軍人優先變了軍人依法優先,依法兩個字,已經明確寫了國防法、兵役法和軍人優優待條例。對于那些無良商家,憑什麼說“你有權不拉”?殘疾退伍軍人有國務院發的《殘疾軍人證》,而你們,只不過是殘聯發的而已。我們應該保障傷殘退伍軍人的權益,維護軍人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