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男子因保護自家莊稼而設下電鎖,獵殺了兩只野豬和兩只狍,結果被判一年的管制和6萬元的罰款。這件事讓人不嘆,如今除了家養的,野生都是那麼難以招惹!這樣的況在我國已經發生了多起,一方面是要保護野生,另一方面是群眾利益損,到底哪一個應該首先被考慮呢?然而在全球范圍,很難找到人們在與野生爭利時會放棄人民利益,把野生的生存放在首位的況。

這并不是說保護野生不重要,像熊貓、金猴、揚子鱷這些瀕危種,都應該得到保護,畢竟我們不能讓我們的子孫后代只能通過照片來看到它們麗的影。但是像野豬、野兔、野這些數量巨大,又對農作巨大破壞的,應該在保護上進行適當的考慮,不能一概而論。為了保護這些,而無視損的群眾利益,這難道不是本末倒置嗎?

保護野生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保護的時候也應該多考慮百姓的利益。而且不能把的生存條件放在高于群眾的生產和生活之上。對于因保護野生而產生的損失,應該進行適當的補償,這樣才能讓人與野生和諧相,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