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海北中院依法公開宣判了1起侵害未年人案件,6名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到11年8個月不等的刑罰。法院查明,2022年7月至8月期間,李某某等6人為泄私,單獨或共同不滿十四周歲的,構罪,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對被害人實施行為,屬于二人以上,犯罪機卑劣,節嚴重,造惡劣社會影響。這個案件在網絡上引起了熱議,未年人是民族的未來,是社會的希。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卻利用他們的無知和脆弱的心靈來滿足自己的。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更是對整個社會道德底線的挑戰。我們應該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犯罪行為,保護每一個未年人的權益。有網友議論有的人只是判了4年多,是不是判輕了?那麼,從法律上來說,強罪在我國如何量刑呢?強年人如何定刑?據《刑法》第236條規定,強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滿十四周歲的的,以強論,從重罰。近些年為了嚴格保護未年人,強已滿14未滿18周歲的未也是會從重罰。據刑法第236條第3款第4項的規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侵未年人判罰還有另外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曾聯合出了一個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規定了構罪的幾種形,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確定量刑起點,其中就包括二人以上據這個規定的話,那麼這幾個被告人應當是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那麼,我們從新聞報道來看,這次案件的判決有的判4年多,最高的也是判刑11年8月,量刑是否過輕?首先在前面金寶每日說法也講解過,強年從重罰,的判刑標準更加是不低,的基本法定刑就是十年以上,最高可認定死刑。可以說,從法律上來說,刑期很長。那麼為啥會出現這樣的況呢,為啥會在認定卻判十年以下的況呢?這是一個涉及到未年的案件,又是一個涉及到私的案件,所以是不公開審判,況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在此類案件中,侵害未年的被告人也很有可能是未年人,據我國法律規定,12歲以下未年犯罪是不負法律責任的;而未滿14歲只有犯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強等嚴重罪名才負法律責任,即使要負法律責任,據刑法規定,未滿18歲的未年也是需要從輕罰的。另外,據刑法規定,如果被告人有自首、坦白、立功等節,據法律規定應當是從輕減輕罰的。所以說這次量刑會有低于法定刑的形,極有可能是被告人有的是未年,或者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節,應當不是網友們極端猜測的其他形,要相信我們的法律和系統。畢竟保護未年是整個社會的事,不存在徇私。未年人應該是到尊重和保護的對象。任何形式的侵犯都是不可接的,必須得到全社會的共同關注和努力。讓我們一起為未年人的安全和幸福而斗!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必須采取更加嚴厲的措施,加強對暴力的打擊力度。同時,我們也應該加強宣傳教育,提高未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只有全社會共同努力,才能夠有效地預防和減暴力犯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