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是指行為人與不滿十四周歲的發生關系的行為。據刑法規定,構罪需要備以下幾個條件。首先,被害人必須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如果已滿十四周歲則不構本罪,這主要是出于對不滿十四周歲的的保護。無論是在生理上還是在心理上,這些未年人還在生長發育過程中,對一些行為的認識還比較淺,對合法與非法的界限的認識也比較模糊,更容易到外界的侵害,特別是侵害。因此,全社會需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予以特別的保護,刑罰手段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

其次,必須的行為。不論行為人采取什麼手段,如暴力、強制手段,或者質利等哄騙手段,也不論本人是否同意,只要雙方生,即應視為既遂,就構罪。在司法實踐中,只要男發生接而無論是否同意,即構罪的既遂。考慮到發育的不,為了現在法律上對的特殊保護,對實施行為的犯罪分子需要予以嚴厲打擊。

由于發育、智力發育極不,一旦侵害,會對其心健康造嚴重危害,甚至會影響其一生。因此,有必要對實施行為的犯罪分子予以嚴厲打擊。據刑法的規定,對犯罪的,以強犯罪論,從重罰。量刑時考慮以下兩點:1.對于犯罪不屬于節嚴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對于犯節嚴重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節嚴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形,即:(一)節惡劣的。(二)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的;(四)二人以上的。“”是指兩個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中,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對同一進行的行為;(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其他嚴重后果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是指因導致被害人嚴重損傷,或者造其他嚴重傷害,甚至死亡。為了保護未年人,我們必須嚴懲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