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外網站發布拍的包含完整人臉信息的私視頻,并使用帶有侮辱質的名稱命名,該行為不僅涉嫌傳播“品”,還侵犯了的人格權益。這一現象引發了社會關于侵犯私視頻的合法問題的討論。近日,話題“發布他人私視頻認定侮辱罪”沖上熱搜。話題源于今年江蘇省“兩會”上檢察工作報告中公布的一個案例。

案例中,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檢察院針對被告人李某在境外網站發布有完整人臉信息的“一夜私視頻,依法追加認定刑罰更重的侮辱罪并提起公訴,得到法院判決支持。檢察機關準指控犯罪,不僅依法全面保障“被網黃”的人格權,還給予被害人應有的訴訟地位,對此類網絡上侵害合法權益、發布私視頻的行為以嚴厲警示,并為今后“按鍵傷人”類案件的辦理積累了寶貴經驗。

2021年10月,被告人李某與被害人()在酒吧結識。同年12月,二人再次相約,并至被告人李某住所地發生關系。其間,李某趁被害人睡著之際拍包含完整人臉信息的私視頻。一周后,李某再次約被害人喝咖啡并邀請對方回家發生關系時,遭到拒絕。

為報復,李某將前期拍的被害人私視頻上傳至境外黃網站,并使用有侮辱質的名稱命名。因該網站后臺向其私信索要視頻及聯系方式的人數較多,李某一周后刪除該視頻。刪除前,該視頻已被境外其他黃網站轉載,轉載后瀏覽量達2.3萬余次。

2023年3月,被害人從朋友獲悉該視頻在境外網絡流傳并被人認出,遂報警。另查明,李某在境外網站還上傳其與另外5名發生關系時,拍攝的無面部等個人識別信息視頻42部,點擊量總計9000余次。公安機關以李某涉嫌傳播品罪移送審查起訴。

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邢賽英介紹,李某在境外網站發布有完整人臉信息的“一夜私視頻,并帶有侮辱的標題,該視頻點擊量達2萬余次,且無法撤回,李某的行為公然侮辱他人,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應依法追加認定刑罰更重的侮辱罪。園區檢察院認為,李某的行為符合傳播品罪、侮辱罪的特征,應予數罪并罰。后檢察機關以被告人李某犯傳播品罪、侮辱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得到法院判決支持。

2023年12月21日,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被告人李某犯侮辱罪,判有期徒刑7個月,犯傳播品罪,判有期徒刑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

此前,國對“一夜”或前男友在網絡上發布的私視頻,一般以傳播品罪認定。而這一罪名的量刑幅度,通常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蘇州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蘇云姝告訴《法治日報》記者,此案中,如果僅對被告人認定傳播品罪,不僅無法讓涉案被認定為被害人,還會將其污名為穢視頻的“主角”,導致“社會死亡”,無法保障涉案的名譽、私等人格權。

本案中,如何準確認定被告人利用網絡散布他人照、視頻等私的行為質,是關鍵焦點。“行為人在與被害人往期間,獲得了被害人的照、視頻等,并對外傳播,是傳播品罪還是侮辱罪,要結合是否自愿拍攝、是否同意上傳等因素綜合判斷。”蘇云姝說。

據介紹,如果自愿拍攝、同意上傳,達到傳播品罪追訴標準的,應當以傳播品罪來定罪。本案中,被告人李某與其他5名自愿拍攝了42部視頻并傳播的行為可以認定為傳播品罪。但若在不知況下被拍攝、上傳,行為人以破壞特定人名譽、貶低特定人人格為目的,故意在網絡上對特定對象實施侮辱行為,節嚴重的,應當認定為侮辱罪。

據法律規定,侮辱罪屬于告訴才理的犯罪,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蘇云姝介紹,行為人利用信息網絡侮辱他人犯罪案件中,是否屬于“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形,可以結合行為方式、社會影響等綜合認定。

從本案被告人李某的機目的來看,其向被害人提出再次發生關系遭拒,出于報復被害人的目的,將被害人的臉私視頻上傳至黃網站,并為視頻標注敏侮辱詞匯;從行為方式看,將被害人的私視頻上傳至境外黃網站,難以徹底刪除,會長期留痕;從傳播范圍來看,該視頻被境外其他黃網站轉載后點擊量達2.3萬余次,且在被害人的人之間傳播。

據此,李某的行為不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同時嚴重損害了被害人的私權和名譽權,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形,若僅以傳播品罪定罪罰,無法現法益侵害的實質,亦無法實現行為的全面評價。

蘇云姝說,若讓被害人自行維護權益,其不僅要克服心理障礙、輿論力等困難單獨啟訴訟,還要耗時耗力收集相關證據,增加其負擔,這會導致其他類似案件的被害人而卻步,助長違法者的囂張氣焰。

近年來,隨著信息技不斷發展,網絡虛擬數字化世界與現實生活日趨融匯互,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方式影響著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擅自在網絡上發布他人私視頻,不僅會給被害人帶來巨大的力,還使被害人面臨名譽損、私被侵犯等“社會死亡”的困境。

“盡管被告人李某選擇在境外黃網站上傳視頻,并未直接公布被害人姓名等份信息,且在上傳一年多后才被當事人發現,但該私視頻竟從境外傳播到了被害人人之間,充分證明網絡傳播范圍、速度和后果均不可控。且本案中,被告人拍攝和上傳視頻均未征得被害人同意。若認定傳播品罪,相當于將被害人視作拍攝穢視頻的參與者,是對被害人的污名化。”

同時,互聯網的記憶屬也決定了“視頻一旦上傳,影響難以消除”,對被害人來說,一旦在網絡上“社會死亡”,不僅會嚴重影響其心理健康,還有可能影響其就業、家、生育甚至整個人生。

“檢察機關在證據確實充分的況下,主為被害人撐腰、堅決向‘網黃者’亮劍,不僅有利于減當事人訴累,更有利于打擊這類違法犯罪行為,是從法律層面上為被害者‘去污名化’。”

如今,隨著互聯網覆蓋面不斷擴大,利用網絡進行犯罪的案件愈發增多,其中不乏像本案被告人李某一樣在網上肆意發布涉及兩私視頻“污名化”的,也有因“鍵盤俠”泄個人信息引發的惡案件。當前,如何依法嚴懲此類侵犯公民人格權、沖擊網絡公共秩序的行為,為司法機關探尋全面保護侵害群合法權益的新課題。

就在本案的辦理過程中,蘇州檢察機關對于該案是否涉及泄公民個人信息進行過討論和分析。

“依據刑法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節嚴重的,構犯罪。”蘇州市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王勇告訴記者,據相關司法解釋,單獨和其他信息結合能夠識別出特定自然人份或活況的信息,可以認定公民個人信息。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拍攝他人的私部位。“據民法典的規定,私信息中的私信息也屬于個人信息的一部分。”

王勇說,節嚴重的認定是據信息重要、手段、用途、數量等來判定。就本案而言,從信息數量層面考慮,因李某只發布了一條可識別個人信息的視頻,未達到司法解釋規定的任何一種形的數量,即使適用兜底條款也難以認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部位及私有比其他公民個人信息更高的私期待,因此民法典規定該類信息的獲取方式需要比一般信息更為嚴格——明確同意。此外,人臉信息有高度的可識別,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起來識別特定自然人的份,屬于刑法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陳碧說,為此,對于此類未經他人明確同意拍攝且能夠識別份的私視頻甚至傳播的,建議未來司法解釋或規范文件應進一步完善,明確適用門檻較低的罪標準,現從嚴打擊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