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于1月5日公開宣判了一起侵害未年人案件,對6名犯有不滿14周歲罪的被告人做出了判決。經過審理查明,2022年7月至8月期間,李某某等6人為滿足私,分別或共同對不滿14周歲的進行了行為。法院認為,6人的行為構了強罪,而且由于是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進行的二人以上,犯罪機卑劣,節嚴重,造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因此,6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到十一年八個月不等的刑罰。

這起案件的判決現了法院對侵害未年人犯罪的零容忍態度,表明了對侵害未年人行為的堅決打擊。對于這一現象,人們到痛心和憤怒。這是對未年人權益的嚴重侵犯,是對法律的公然藐視,更是對社會道德底線的踐踏。這六人的行為不僅嚴重損害了心健康,也破壞了社會的和諧穩定。我國的法律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和嚴厲的罰,這是對未年人權益的有力保護,也是對社會公正的維護。希這樣的事件不會再發生,每個人都應該尊重和保護他人的權益,共同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因此,有人對這樣的刑罰是否太輕表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