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到1996年期間,余華英和同伙為了牟取利益,共拐賣了11名兒。今年9月18日,貴州省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案作出一審判決,余華英被判死刑。然而,余華英不服死刑判決,當庭提出了上訴。今天(11月28日)上午,該案進行了二審開庭。備關注的余華英拐賣兒一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被害人及家屬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到庭參加訴訟。此案于9月18日在貴州省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罪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害人親屬和上訴人親屬也旁聽了庭審。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上訴人余華英及其委托的辯護人也到庭參加訴訟。在二審庭審中,上訴人余華英、辯護人和出庭檢察員發表了意見,余華英進行了最后陳述。被害人親屬、上訴人親屬、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都旁聽了庭審。

該案于2023年9月18日在貴州省貴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一審判決。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余華英為了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其行為已構拐賣兒罪。雖然被告人余華英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是其犯罪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嚴懲。因此,法院以拐賣兒罪判被告人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二審庭審中,余華英對一審認定其拐賣兒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當庭認罪,僅提出了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其辯護人則認為余華英有坦白節,量刑過重,建議從輕罰。此外,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也提出了附帶民事部分判賠數額過低的上訴理由。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上訴人余華英的上訴理由不能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在,該案將依法擇期宣判。

11名被拐兒的背后是一個個家庭命運的改寫。2016年,法治在線報道了一位尋親的母親羅興珍,的兩個孩子華蘭和華白在1996年時被人拐走。此后的二十余年,一直苦守一個修鞋攤,盼著兩個孩子有一天能夠回來。拐賣兩個孩子的人,正是人販子余華英。羅興珍的鄰居和自己都表示,已經等了二三十年,但都沒有等到孩子回來。2016年,記者第一次見到羅興珍時,坐在修鞋攤上,心充滿了焦慮和思念。每天除了擺攤修鞋外,還要撿拾垃圾來補家用。然而,的執念從未消失。2016年11月,的尋子故事在《法治在線》欄目播出后,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人們紛紛為羅興珍出謀劃策,捐款捐,希能幫助找到孩子。然而,直到2022年6月余華英落網之前,羅興珍一直沒有收到孩子的任何消息。羅興珍堅持不放棄,說只要孩子沒有找到,就不會安心。

2023年10月,法治在線記者得知華蘭和華白已經找到的消息后再次探訪了羅興珍。然而,羅興珍的生活并沒有太大的變化。兩個孩子找到后,一直還沒有和羅興珍正式相認。羅興珍依然擺著鞋攤,賺著微薄的收,等待兩個孩子回家。到沮喪,因為孩子回到家后竟然不認識了。此外,的生意也不如以前好,加上病痛,到迷茫和困不知道自己應該怎麼辦,也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走到了這一步。責怪人販子給帶來的痛苦和家庭破裂。

一審庭審中還披了姐弟倆被拐走的細節。據公訴機關指控,1996年7月3日下午,被告人余華英伙同龔顯良在貴州都勻市西園村小河邊將華蘭、華白兩姐弟拐帶至邯鄲市后賣給了不同的人家。除了華蘭和華白,據公訴機關指控,1993年至1996年期間,被告人余華英與同伙龔顯良長期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流竄,通過租住房屋、悉當地環境,合適的孩進行拐賣兒的活。二人共作案八起,共拐賣了11名兒,并將他們拐帶至河北省邯鄲市。兩名中間人已另案理,而余華英的同伙已去世。

被拐兒的家庭在孩子失蹤后承了巨大的心理痛苦,同時也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力去尋找孩子。這些行為不僅給害人及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痛苦和打擊,也給整個社會埋下了不穩定的因素。法學專家表示,我國對拐賣兒罪的打擊力度在不斷加大,刑法對拐賣兒罪的法定刑也有所提高。現行刑法規定,拐賣婦罪的基本法定刑是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嚴重節下可以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在這個案件中,公訴機關建議對余華英量刑死刑,認為他的罪行極其嚴重。目前,該案將依法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