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國多地進了“速凍”模式,但是低溫勞保護工作的落實仍然存在困難。在吉林省長春市,最低氣溫達到了零下18攝氏度,外賣騎手張帥在送完一單外賣后,雙腳被凍得沒了知覺。他表示,冷風吹到臉上就像刀在割。由于道路結冰,他騎著電車行駛時摔了兩個跟頭。2023年12月中旬起,冷空氣來襲,多地氣溫低至零下20攝氏度。在這種條件下,外賣騎手、快遞員、環衛工人等戶外勞者不僅要堅守崗位,還會因惡劣天氣增加工作量。他們的辛勤付出關系到城市的正常運轉。因此,應該更好地發放低溫津等低溫勞保護工作,以表達對戶外勞者的關懷。

然而,記者采訪發現,低溫津的落實仍然面臨困難。在寒冷氣候條件下工作,易引發凍傷、呼吸系統疾病、關節功能損傷,發心管疾病等。由于缺乏低溫津,勞者只能自行購置保暖裝備,如外賣騎手張帥自己購置了整套裝備,但從未得到平臺提供保暖裝備和低溫津。環衛工人王春玲也是如此,的裝備都是自費購置的。而多數訪者表示沒聽說過低溫津,也沒拿到過津

據介紹,據國家關于低溫作業分級的規定,工作環境平均氣溫等于或低于5攝氏度的作業,即屬于低溫作業。但對于低溫津如何發放,并沒有明確標準。低溫津的難題在于冬天南北氣溫差異較大,因此,應該據地理分布和行業況制定發放標準,并納當地工資構。《勞法》規定,勞有獲得勞安全衛生保護、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低溫勞者獲得低溫津,不是福利,而是法定權利。因此,只有執法部門擔起監管責任,依法履職,嚴格執法,才是解決低溫津問題的本。

在某些地區,通過集協商,建立低溫作業勞者的低溫津制度,也是一個可行的解決辦法。同時,司法機關要暢通維權渠道,鼓勵和支持低溫勞者追討低溫津,讓低溫下的勞權益保護不再停留在文本里、紙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