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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申請案例分析系列,旨在通過分析各類低保申請況,讓讀者進一步悉當前低保政策,增強低保判斷能力,適用于新職的鄉鎮民政工作人員。本系列容改編自真實事件。為保護相關人員私,對部分容進行了模糊理。案例僅供研究學習使用。本系列容僅供參考。若對本文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歡迎評論或私信,理流,互相學習。
【景展現】
景A:
低保申請群眾A:“領導,我來問一下低保申請條件,想看看自己能不能申請低保?”
民政辦工作人員B:“您這邊是什麼況?”
A:“我關節痛,經常要吃藥,打點零工。老伴60多了,有風,也經常吃藥,做不了事。兒嫁出去了,兒子現在只能養活自己。家里沒什麼錢,生活困難。”
B:“您和您老伴每個月吃藥大概要花多錢?有沒有醫療證明和票據?”
A:“有一些票據,給你看看。”
B:“票據是有,但是上面的金額并不是很多。建議回去找找剩下的材料,找到后發照片過來。您兒嫁到哪里了呢?生活條件怎麼樣?”
A:“能養活自己就不錯了,沒拿多錢給家里的。”
B:“好的。這個是申請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麻煩您簽下字。我們需要先核查您的家庭況。若是查出有商品房、小車或大額存款,都是無法給予低保的。”
申請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
A:“沒有的,家里窮得很。”
B:“好的,您先回去等,有結果了會通知您。”
景二:
核查況發起核對一周,核對報告返回。打開核對報告,看到該戶家庭員名下多個賬戶存款超標,累計存款58萬,明顯超過了當地低保人均2.7萬的標準。顯然不能認定低保。于是打電話給群眾反饋結果。
B:“您好,這里是民政辦,您前段時間申請的低保,現在上級核對有結果了,您這邊存款好像有點多?”
A:“是嗎?這會一個個查的嗎?”
B:“是的,你們家存款58萬,不符合低保標準,是不能給低保的,現在來告知您。”
A:“無所謂,不給就不給吧。”
【政策依據】
桂民規〔2020〕6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最低生活保障審核認定作規程》的通知,第十七條,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以下形之一的,不能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一)家庭人均貨幣財產超過當地同期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倍
【經驗教訓】
在本案例中,群眾和其配偶確實是經常吃藥,而且沒什麼收來源。若是子生活條件也不好,那麼是可以考慮認定低保的。然而核對報告顯示其家庭有58萬存款,遠遠高于政策規定的家庭財產要求,顯然不能給予低保。
有些群眾在申請社會救助時,會故意瞞或欺騙民政工作者,讓自己看上去更加困難。民政工作者在工作過程中需亮雙眼,結合核對報告以及戶走訪況,綜合判斷其是否符合低保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