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為了確保社會保障工作的全面覆蓋和準,一些地區將低保的績效指標設置為年底時低保數量不低于去年同期,并且越多越好。同時,據新增低保人數百分比進行排名加分,以鼓勵增加低保的比例。剛開始工作時,我對這個指標設置到困。理論上,隨著經濟的發展,低保數量應該逐漸減才對。為什麼非要低保數量不低于去年同期呢?為什麼還要強調越多越好?這樣做豈不是要找到更多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嗎?然而,隨著工作經驗的積累,我逐漸理解了這個指標的用意。
當前的宏觀環境下,我國面臨著經濟下行的力,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力普遍較大,而困難家庭、重病患者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面臨更加嚴峻的困境。這個指標的設置必然會考慮到宏觀環境的影響。績效指標的存在可以促進工作人員對低保的認定工作。如果沒有這個指標,有些工作人員可能會更加嚴格地審查低保申請人的資格,只為了達到每個月新增幾個或十幾個特別困難群眾的目標。對于那些條件稍好的人,尤其是那些既可以救助又可以不救助的人,可能會被拒之門外。對于不主申請、不了解政策、不會申請的人,也可能被忽略。這樣做雖然可以減工作量,不用每周七天工作,從早到晚忙碌,也不用擔心錯誤的救助問題,但卻削弱了低保的門檻,將一些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排除在外,顯然是不合理的。
在有低保數量指標的要求后,民政工作人員至會擔心自己的低保數量不夠,或者想沖刺一下績效,積極尋找符合低保條件的人,更加主地將困難群眾納低保救助范圍。相同的況,在以前沒有指標要求時,可能不會給予低保救助,但現在有了指標要求,可能就會給予低保救助。實際上,在鄉鎮上,很多家庭都符合低保條件。許多人從事零工和農田勞,基本上沒有多收。每個月都有許多人面臨重病、慢病和殘疾,只要去找,總能找到很多符合條件的人。正是因為如此,將績效指標設置為低保數量越多越好。這樣的做法可以減民政工作人員的不作為,讓更多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獲得救助。
總的來說,低保指標的設置與困難群眾的救助之間存在一定的關系。雖然這個指標的設置有其合理,但也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確保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能夠得到應有的救助,避免將他們拒之門外。只有在社會保障工作的全面覆蓋和準的基礎上,我們才能逐步實現社會的公平與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