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法院在審理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時,發現被告公司企圖通過惡意注銷公司來逃避法律責任。這一行為引起了法院和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高度重視,最終揭了被告企圖逃避法律責任的謀。該案的細節是這樣的:某出版集團公司發現天門某文化傳公司在某短視頻平臺銷售了一款與其出版圖書完全一致的圖書,隨后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向天門法院提起訴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公司一方請求法院調解,同時以企業簡易注銷程序企圖逃避法律責任。但是,承辦法得知況后,立即通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說明該公司在涉訴況下惡意辦理注銷登記,要求撤銷該注銷登記。接到天門法院反饋的材料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安排專人理。隨后,天門法院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辦案,對公司法人進行了約談,釋明其行為的危害及可能承擔的法律后果。最終,公司法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表示愿意為不當行為買單。在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后,雙方當事人和解結案。法指出,公司在訴訟中惡意注銷的行為嚴重擾了訴訟秩序,不僅無法逃法律責任,更可能面臨司法罰。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在訴訟過程中不得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若承諾不實則應對注銷登記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市場主不得在訴訟或其他嚴重違法失信形下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這起案件的揭再次證明,企圖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最終都將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