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一直是我國傳統的婚俗禮儀,男方向方家庭送去的聘禮代表了對婚姻的承諾和誠意。然而,以借條代替彩禮的行為并不常見。那麼,通過打借條來代替彩禮的行為有效嗎?離婚后還能要求對方支付嗎?下面以一個真實案例來說明這個問題。
兩年前,張先生與王士通過網上友件相識。經過兩個月的熱聊后,他們決定步婚姻的殿堂。2022年5月20日,他們登記結婚。然而,婚后不久,兩人的出現了問題,僅僅持續了一年多,他們便決定離婚。離婚后,王士拿著一張借條起訴到法院,要求張先生償還借款6.6萬元。借條上寫著張先生欠王士6.6萬元,并規定在2023年5月20日前還清。然而,經過法院的審理,發現借條無法明確張先生所欠的款項質,也無法證明雙方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系。與此同時,張先生提供了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證明這6.6萬元是王士索要的彩禮。另外,王士也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實際向張先生支付了6.6萬元。因此,法院最終判決王士的訴訟請求無效。
在熱階段,之間的金錢往來通常很頻繁。但一旦分手,他們往往面臨兩種困擾:只有借條等憑證,能否要求對方返還借款?或者只有轉賬憑證,能否證明雙方之間的資金往來屬于民間借貸?針對近年來婚群中民間借貸糾紛激增的現象,我們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幾點:
一、注意留存借貸證據。如果想以“民間借貸”的名義要求對方返還資金,必須同時滿足“有借款的意愿+實際付資金”這兩個條件。為了避免產生糾紛時“各執一詞”,在借款時要注意保留上述兩個條件的證據,并盡可能保留書面材料,最好是寫有借條并保存好支付記錄。
二、理表達意。如果雙方之間并不存在真實的借貸關系,們在表達意時應該慎重考慮,最好不要以出借條、欠條的形式來表達意,也不要將其作為“彩禮”或其他形式的補償。如果一方確實是贈款項或存在其他經濟往來,也要注意留存相關證據,以免背負起本來不需要承擔的債務。
三、培養健康的觀。有些在多年無法修正果后,一方對伴心存不甘,便想通過金錢補償來平衡心的不滿。然而,“分手費”、“補償費”很難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得到支持,雙方的恩怨也很難通過訴訟解決。我們建議雙方積極協商理,盡量降低糾紛對雙方的影響。
思明法院融中心提醒大家對于婚中的借貸糾紛要謹慎理,遵守法律規定,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