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委托合同糾紛案,涉及長安湖北委托店主購買彩票,卻因店主忘記出票而錯失大獎,損失的責任該由誰來承擔?

基本如下:李某是一位彩民,而張某則是中國福利彩票的代銷者。李某長期通過微信委托張某購買彩票。某日,按照慣例,李某通過微信告知張某自選號碼,并通過微信紅包支付了超過20元的彩票款項。然而,張某收到款項后卻忘記了打印彩票。開獎結果顯示,李某購買的彩票號碼中有10個與中獎號碼一致。如果功購買,經扣除個人所得稅后,李某將獲得400萬余元的中獎金額。因此,李某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張某作為長期從事彩票銷售的專業代銷者,備較一般人更為專業的知識和便捷的優勢。在接李某委托并收取彩票款項后,張某卻忘記了出票,導致李某未能中獎。從主觀和客觀上看,張某的行為存在重大過失,給李某帶來了失去中獎機會和獎金的損失。因此,作為托人,張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本案中,由于500萬元大獎中獎的概率極低,屬于概率學上的小概率事件,因此中獎金額必然要幸概率的稀釋。因此,法院認為不宜按照中獎金額來確定損失金額。考慮到雙方的過錯程度,法院最終決定由張某承擔損失金額的24萬余元。

法院的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而張某也已按照判決履行了付款義務。對此,法指出,即使是無償委托,委托合同的托人也應履行合同義務。如果托人故意或存在重大過失導致委托人利益損,他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案中,作為彩票代銷從業人員,張某忘記出票的行為存在重大過失,因此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委托人也存在選任不當和未催促提醒的過失。據過失相抵規則,委托人也應當自行承擔與其過錯相當的責任。

在此提醒,由于彩票不記名且不掛失,委托他人購買彩票時應謹慎對待。委托人應該完整、準確地表明委托購買的意愿,并明確約定委托事項和報酬支付等細節,并及時保留相關證據。這樣,在雙方發生糾紛時,能夠更有效地證明案件事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